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嚴格治理
違法違規建設煤礦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改能源[2015]2002號
有關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近年來,煤炭市場由供應寬松演變為供過于求,煤炭經濟運行困難加劇。在此背景下,部分地區和煤炭企業違法違規煤礦建設問題仍然十分突出。為進一步控制煤炭總量,規范煤炭企業建設行為,促進煤炭行業脫困,按照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對違法違規建設生產煤礦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發改運行〔2015〕1631號)精神,現對違法違規建設煤礦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治理違法違規建設煤礦的重要性、緊迫性
煤礦違法違規建設問題,不僅影響正常建設生產秩序,也加劇了市場供需失衡矛盾。加強煤炭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治理,依法依規處理違規建設煤礦,是堅持依法行政、維護政府公信力的內在要求,是營造公平競爭發展環境的必要舉措,是促進煤炭供需平衡的迫切需要。各產煤地區、煤炭企業要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脫困工作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法治意識、規則意識、大局意識,堅決避免和糾正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共同營造行業發展良好氛圍。
二、嚴格落實違法違規建設煤礦停產停建要求
各產煤地區和煤炭企業要認真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全面清查和堅決制止煤礦違法違規建設生產的緊急通知》(發改運行〔2014〕2546號)要求,在前一階段治理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落實違法違規建設煤礦停產停建措施。對拒不執行停產停建要求的煤礦,各地相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關于對違法違規建設生產煤礦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發改運行〔2015〕1631號)要求,對項目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懲處。
三、對違法違規建設煤礦從嚴補辦核準手續
按照疏堵結合、分類施策的原則,對停產停建的違法違規建設煤礦,采取以下分類處理措施:
(一)列入國家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已同意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煤礦,在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并承擔淘汰落后產能等產能壓減責任的前提下,允許補辦項目核準手續。產能壓減形式包括關閉淘汰落后煤礦、關停虧損嚴重煤礦(或核減產能)、關閉資源枯竭煤礦(或核減產能)等。產能壓減規模原則上不低于違法違規煤礦新增年生產能力的30%。對跨?。▍^、市)淘汰落后產能的項目,產能壓減規??梢暻闆r降低5~10個百分點。
對西部地區煤電、煤化工一體化項目予以適當支持。配套建設的電力、煤化工項目已經核準或納入規劃的,允許補辦煤礦項目核準手續,電力、煤化工項目用煤量原則上不低于違法違規煤礦新增年生產能力的60%。
(二)未列入國家煤炭工業發展規劃的煤礦,由項目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煤礦項目核準機關按照國家煤炭發展戰略規劃、煤炭產業政策和煤炭行業脫困政策對項目建設必要性開展論證。經論證符合條件的,報國家能源局結合煤炭工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統籌考慮。列入規劃后,方可補辦核準手續。經論證不符合條件的,由省級項目核準機關建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對煤礦實施關閉。
(三)補辦項目核準手續嚴格執行政府核準投資項目有關規定。核準申報要件不具備的項目,煤礦項目核準機關不得予以核準。省級人民政府煤礦項目核準機關根據權限作出的核準(批復)文件同時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
(四)已經依法取得項目核準文件,但未取得用地審批文件和采礦許可、未通過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煤礦項目,在糾正違法行為并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后,方可恢復建設。
四、進一步規范煤礦建設秩序
各產煤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煤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用地政策、環保政策等,明確政策導向,引導煤炭企業合理規劃發展目標、安排項目及投資規模。健全部門信息溝通機制,實現煤礦項目核準、用地審批文件、采礦許可、環境影響文件批復、水土保持方案批復、取水許可、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安全生產許可等行政審批信息在同級相關部門間共享。按照“誰審批、誰監管”原則,對未依法取得審批手續開工建設的煤礦及時發現、及時查處。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