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協調司關于做好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項目清理整頓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根據《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要求,大部分地方已報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項目清理整頓方案。目前,有個別地方來函要求延期報送。為貫徹落實《指導意見》,按時完成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各項任務,現就做好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項目清理整頓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限期上報清理整頓方案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要求,高度重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項目清理整頓工作,不得虛報、瞞報。尚未報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項目清理整頓方案,或已上報方案需補充調整的,請務必于8月31日前將清理整頓方案或補充材料上報我委。逾期未報的不再受理,對未報來的違規項目不再研究其認定和備案事宜。
二、嚴格執行各項政策措施
違規項目的清理整頓結果,將作為嚴格實施各項調控政策的重要依據。對未予認定的在建違規項目,一律不得續建,并停止土地供應和融資支持,由地方政府自行妥善處理;對隱瞞不報的在建違規項目,按《指導意見》要求嚴肅處理;對不予備案的建成違規項目,實施更加嚴格的差別化和懲罰性電價、水價,不再換發生產許可證,金融機構停止發放貸款,促使其逐步退出產能嚴重過剩行業。
三、堅決遏制新增產能
各地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對在建違規項目一律停建,未經相關部門認定前不得復工,同時嚴禁建設新增產能項目。我司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對未按《指導意見》要求停建在建違規項目、仍然違規審批和建設新增產能項目的,上報國務院,由監察部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并公開處理結果;同時,加大對違規建設項目舉報線索的查處力度,并逐一予以曝光。
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協調司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