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昌市2018年藍天保衛戰綜合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南昌市2018年藍天保衛戰綜合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8年6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南昌市2018年藍天保衛戰綜合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按照全國環保工作會議和全省環保工作會議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贛府廳字〔2018〕37號)等文件要求,借鑒長沙、成都、上海等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成功經驗,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嚴格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堅定不移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部署要求,扎實推進揚塵、工業、機動車、餐飲、燃煤、禁燃禁燒等重點領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改善我市空氣質量,確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為建設富裕、美麗、幸福、現代化江西“南昌樣板”提供生態環境支持和保障。
二、工作目標
到2018年年底,全市PM2.5(細顆粒物)年均濃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全年空氣質量優良率高于2017年水平,力爭在中部省會城市中排名第一。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整治
1.有效開展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加快石油化工、汽車制造、表面涂裝、印刷包裝、家具生產、干洗等重點行業企業VOCs底數排查,2018年8月底前,各縣區、工業園區完成17個行業VOCs污染源篩選排查和石化、化工行業檢查監測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其它15個行業VOCs污染源檢查監測工作,建立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源排放清單,督促重點企業落實“一企一策”,逐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加強污染源排放VOCs自動監測工作,逐步提升VOCs環保監管能力,2018年底前試點安裝VOCs在線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加強對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的監管;在包裝印刷行業推廣應用無溶劑復合技術和設備;推廣使用水性涂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有機溶劑。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工信委、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市商務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2.進一步強化方大特鋼大氣污染治理。督促方大特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當前大氣環境現狀,2018年9月底前編制完成《鋼鐵企業大氣環境綜合治理三年改造實施方案(2018—2020年)》,分三年完成全廠大氣環境升級改造工作,達到國家清潔生產先進水平。2018年底前,完成原燃料場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控制揚塵污染。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工信委
責任單位:青山湖區人民政府
3.開展工業企業堆場無組織排放治理。2018年8月底前,完成建材、有色、火電、焦化等工業企業堆場摸底調查工作,2018年9月底前制定工業企業堆場無組織排放治理工作方案并推進實施;2018年,全市水泥行業要對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水泥工業》(HJ847-2017)要求,完成原輔料堆場及其他生產設施的無組織廢氣排放治理工作。2018年底前,重點行業企業堆場實現規范管理,按照“場地硬化、流體進庫、密閉傳輸、濕法裝卸、車輛沖洗”的標準,對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廢渣等易產生粉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實現密閉儲存,實現“空中防揚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滲漏”。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牽頭負責除混凝土攪拌企業以外的其他工業企業整治),市工信委(牽頭負責攪拌企業整治)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4.實施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提升行動。實現水泥、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等行業重點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覆蓋。推動規模以上企業按照國家鼓勵發展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導向目錄,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牽頭負責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市工信委(牽頭負責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5.實施專項整治。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各類工業行業廢氣污染源排查和評估,對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要逐一建檔。對不符合各項功能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合法手續不全、亂搭亂建、存在安全隱患,無環保設施或環保設施不完備,污染物排放超標或無組織排放嚴重等“散亂污”企業、煤氣發生爐和磚瓦窯等企業實施專項整治。在2018年8月底前,各縣(區)、開發區(新區)開展拉網式排查,完善“散亂污”、磚瓦窯企業整治清單;2018年底前對列入整治清單的企業開展聯合執法,依法進行分類處置,采取淘汰取締、停產整治、限期整改、調遷入園等措施開展綜合整治;2018年底前基本關閉淘汰我市建成區及周邊不符合產業政策和非法的磚瓦生產企業。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牽頭負責“散亂污”企業、煤氣發生爐整治),市國土局(牽頭負責磚瓦窯企業整治)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二)鞏固擴大揚塵治理成效
6.強化施工工地揚塵治理。繼續加強施工工地揚塵監管,全市建筑工地必須全面落實揚塵防治措施8個100%(施工現場100%圍擋、場地道路100%硬化、物料土方100%覆蓋、施工場地100%灑水、物料運輸100%密閉、沖洗平臺100%設置、出入車輛100%清洗、裸露地面100%綠化)要求,對未落實有關要求及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或水利、園林工程未辦理行政主管部門開工備案表,地鐵及相關配套工程未辦理行政主管部門合同備案)的不得擅自開工,已擅自開工的,要依法查處;對施工工地現場發現不按規定設置圍擋或圍擋不符合要求、車輛未沖洗干凈出場上路、工地出入口及周邊路面存在建筑物料、建筑垃圾及余土灑落現象的,要按照《關于明確施工工地出入口管理的有關規定》(洪管發〔2017〕62號)等有關文件規定,依法進行整改。工地停工超過三個月的,實行臨時復綠,超過兩年未建設的,按城區綠化標準實施復綠工作。加快推進全市建筑工地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平臺建設,并及時與環保部門在線監控系統實現聯網,新開工的建筑工地必須全面安裝揚塵在線監測系統,未安裝的不得擅自開工建設;已經開工建設的建筑工地,除確實不需要安裝的,9月底前必須全部安裝到位。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在市級平臺基礎上建設分平臺,與市級監管平臺聯網,并負責屬地已出讓的待建工地揚塵污染的監督管理。
牽頭單位:市建委(牽頭負責房屋建筑、市政、地鐵等整治和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市水務局(牽頭負責水利工程整治)、市園林局(牽頭負責園林工程整治)、市城管委(牽頭負責拆除工地整治,圍擋及周邊道路整治,非法工地監管和整治)
配合單位:市房管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市城投有限公司、市市政控股有限公司、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市水投有限公司
7.加強道路揚塵治理。持續推動道路保潔、渣土(建筑垃圾、物料)運輸、消納場等整治方案的完善和落實。提升環衛清洗保潔維護標準,優化作業時序,調整增加作業頻次;提高機械化維護作業率,實現城區道路路面完好率達到86%以上,實現道路機械化清洗清掃率達到60%以上,實現清洗保潔100%全區域覆蓋;建立責任體系,落實全域保潔,堅持夜間環衛大清洗(23:30-次日凌晨6:30)、日常補洗噴霧降塵;對城郊結合部道路及城市周邊干線公路路段、建設工地出入口、渣土運輸車輛集中行經沿線道路、城區橋梁及其結構性設施等重點污染源加強沖洗,加大灑水降塵力度,不留盲區,不留死角;對渣土、砂石等突發性路面污染,建立快速保潔機制,及時趕到現場并快速處置到位;規范建筑垃圾處置審批,加強現有建筑運輸管理,城管、交警、公安等部門要加大對渣土運輸車輛夜查力度,對未采取密閉措施,未按照批準的線路、時間和亂傾倒建筑垃圾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處罰。按照突出重點、網格化布點原則,針對我市現有情況,2018年底前對區域主干道、重點區域試點安裝道路揚塵在線監測系統,納入環保部門在線監測系統平臺進行統一管理,以更大的力度、更強的措施、更精準的手段推進道路揚塵污染控制工作。
牽頭單位:市城管委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8.強化碼頭、砂石堆場、裸露黃土等揚塵污染治理。2018年9月底前碼頭、堆場安裝揚塵在線監測系統,納入環保部門在線監測系統平臺進行統一管理,力爭在2018年底前,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安裝率達到80%,全市碼頭、堆場降塵設備安裝率達到100%。細化明確各類揚塵治理要求,場區地面應進行硬化處理,采用混凝土圍墻或者天棚儲庫,庫內配備噴淋或者其他抑塵措施,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運輸車輛沖洗保潔設施,劃分料區和道路界限,及時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潔,并及時清洗。交通、采砂、國土、城管、園林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城郊結合部黃土裸露問題綜合整治,2018年8月底前對已收儲未供應土地裸露黃土實施臨時簡易綠化或覆蓋處理。
牽頭單位:市交通局(負責碼頭),市采砂辦(負責砂石堆場),市國土局(負責已收儲未供應土地整治)
配合單位:市城管委,市園林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9.加強混凝土攪拌企業揚塵治理。進一步加大摸排力度,切實摸清混凝土攪拌企業底數,修改完善混凝土攪拌企業整治方案,2018年開展對攪拌企業的揚塵在線監測,納入環保部門在線監測系統平臺進行統一管理。攪拌企業制定規范的生產管理和清潔保潔制度,必須采取密閉生產、設置圍擋、灑水、沖洗、噴霧等防塵措施,完善場地綠化、覆蓋,加強車輛、罐體清潔,嚴格規劃運輸線路,規范駕駛。強化監督檢查,對于攪拌企業違反有關規定的,嚴格依法處理。
牽頭單位:市工信委
配合單位:市城管委,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三)深化“車、油、路”污染治理
10.加強機動車尾氣監測治理。逐步實施機動車檢測與維護(I/M)制度,強化對機動車檢驗機構和維修企業的監管;加大對路面行駛的機動車排氣檢測力度;嚴控黑煙車污染,劃定黑煙車禁行區并掛標識牌,2018年底前,要在我市主要進口、高排放車輛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裝黑煙車電子抓拍系統。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管局
11.加大對違法車輛的查處力度。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的,按規定告知機動車所有人,公告機動車牌證作廢;對屬于已注銷的黃標車和已報廢的老舊車,納入緝查布控系統現場查究。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管局
12.加快推廣應用電動汽車。大力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電動汽車推廣應用,進一步推廣新能源公交車和出租車使用,不斷提升電驅動系統等低排放車輛比例,優化調整公交車線路;積極推行新能源純電動環衛車輛,提升電動環衛車輛比例,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有效保障使用需求。2018年全市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應不低于55%。
牽頭單位:市工信委、市發改委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委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13.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標識化管理試點工作。試點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工作,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臺賬和管理規定。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工信委、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市商務局、市農業局等
14.加強油品質量管理。開展油品使用情況專項抽查,開展加油站、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油品質量檢測,嚴厲打擊非法銷售和使用劣質油品違法行為,加強車用尿素推廣,確保高速公里、省道、國道在2018年底10月前全面供應符合質量要求的車用尿素,保證柴油車尾氣處理系統的尿素需求,主要內河港口全部更換船用低硫油(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
牽頭單位: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
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市安監局,市交通局(負責船用低硫油)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15.加強道路交通管理??茖W組織實施交通需求管理措施,加強城區國控點周邊道路交通管理,定期組織國控點周邊擁堵路段排查,制定專項疏導方案,加大擁堵重點路段的疏導力度,合理組織車流,科學安排路線,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機動車怠速運行加重尾氣排放污染。合理規劃重型車輛禁行范圍,2018年10月底前制定繞城方案,嚴控重型高污染車輛進城。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通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四)持續推進燃煤鍋爐整治
16.擴大禁燃區范圍。2018年9月底前,將新建區主城區、經開區主城區和小藍工業園區擴大為我市禁燃區范圍。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工信委、市城管委、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市財政局
17.持續開展燃煤鍋爐整治。對納入禁燃區的新建區主城區、經開區主城區和小藍工業園區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實施淘汰。動態更新禁燃區內燃煤鍋爐數據臺賬,加快淘汰原建成區和禁燃區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啟動建成區內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禁區以外區域如南昌縣、進賢縣、安義縣和灣里區等要實施嚴格的燃煤鍋爐環境準入政策,實施嚴格的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并逐年削減,因地制宜有序推進工業園區以熱電聯產企業為供熱熱源,優先發展天然氣熱電聯產及天然氣分布式能源。
牽頭單位:市工信委,市發改委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城管委,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五)強力推進油煙整治
18.加強餐飲企業(食堂)油煙治理。開展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餐飲油煙專項整治,按照“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執法保障”的原則,全面推進主城區餐飲服務單位油煙凈化設施安裝工作,2018年底前,主城區餐飲企業(含食堂)全面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實施臺賬、動態管理,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或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的,或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嚴格新增餐飲油煙污染項目準入,嚴禁批準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牽頭單位:市城管委
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市環保局,市食藥監局、市規劃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19.開展無煙道社區居民家庭餐廚油煙凈化治理。緊密結合社區棚戶區改造等工作,按照“政策引導、居民參與、適度補貼、因地制宜”的方式,實施無煙道社區家用油煙排放設施環保改造,實現無污染達標排放。2018年試點開展居民餐廚油煙凈化治理。力爭2020年底前實現主城區無煙道社區居民家庭餐廚油煙污染得到基本治理,從源頭解決小區油煙污染擾民問題,實現城市美化、亮化。
牽頭單位:市城管委
配合單位:市建委、市財政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20.全面禁止城區露天燒烤違法行為。加大露天燒烤整治工作宣傳,劃定并逐步擴大禁止露天燒烤區域,全面禁止城區露天燒烤。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禁止并取締城區公園、餐飲單位設置的露天燒烤經營場所。依法查處違規露天燒烤行為。
牽頭單位:市城管委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六)加強秸稈(垃圾)焚燒綜合治理
21.推進秸稈綜合利用。2018年8月底前,制訂秸稈綜合利用方案,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推廣秸稈粉碎還田和打捆農機具,大力推廣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原料化利用等技術,支持秸稈收貯中心和臨時收儲站建設,鼓勵發展秸稈綜合利用社會化服務,全面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平。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農業局,市工信委
配合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22.強化秸桿全面禁燒。全面實施秸稈禁燒,落實秸稈禁燒責任,建立“政府統一負責、相關部門聯動”的組織領導體制和“縣(區)督導為主、鄉鎮(街道辦)和村具體落實”的工作機制,形成縣、鄉、村三級責任體系,目標明確、責任到人、懲罰到位,實現全天候禁燒、全覆蓋監管,做到以地定人、以火查人,保證秸稈禁燒工作全覆蓋、無死角,設立舉報電話,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牽頭單位:市城管委(牽頭負責建成區內露天焚燒治理),市環保局(牽頭負責建成區以外露天焚燒治理)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農業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23.加強焚燒垃圾執法整治。加快推進垃圾分類收集全覆蓋工作,確保生活垃圾、裝修建筑垃圾、其他垃圾應收盡收和分類減量,切實優化垃圾處置流程和標準,全面杜絕焚燒垃圾現象。建立網格化管理巡查機制,加強全市采集本底范圍內道路、社區以及重點區域(城郊結合部、建筑工地、閑置地塊)巡查,及時發現、報告裸露垃圾和焚燒垃圾問題。建立市民有獎舉報機制,通過“12345”、“12369”舉報平臺、城管隨手拍、微信舉報等,積極發動市民群眾參與裸露垃圾、焚燒垃圾違法問題日常監督,擴大線索來源和監管覆蓋面。建立裸露垃圾、焚燒垃圾違法行為快速查處機制,對交辦、舉報問題及時到場處置。依法查處不按規定處置垃圾以及將垃圾隨意傾倒、堆放違法行為;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依法從重處罰。對妨礙、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從重處理。
牽頭單位:市城管委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七)全面落實禁燃禁放煙花爆竹規定
24.明確禁燃責任。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各禁燃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市政府統一部署要求,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量化工作目標,落實責任領導和具體人員,切實做到“定任務、定目標、定責任”,將宣傳、執法、巡查、管控等每項任務分解到每個單位、每個街道(鄉鎮),社區(村委會)。各級禁燃工作領導小組要提請本級督查室開展工作,在節假日重要時間節點,各縣、區領導要帶頭上一線開展巡查。
25.加強禁燃宣傳。在地鐵、公交站及車廂內反復播放禁燃微視頻;在景點、文保單位及外來人員進出口處橫掛統一宣傳標語;組織青年志愿者以多種形式開展禁燃宣傳活動,在火車站、機場、道路客運站,面向旅客發放禁燃宣傳材料;持續利用出租車、道路客運站顯示屏播放禁燃標語;要利用短信提示,告知外地來昌旅客嚴禁在我市禁燃區燃放煙花爆竹,并將禁燃工作納入我市星級酒店的評比內容。
26.形成部門合力。公安、房管、環保、安監、交通、市場、城管、文明等各職能部門要加大對住宅小區、銷售、交通站點、工商業主、質量安全、沿街店面等監督管理,加大源頭管控,強化煙花爆竹流向管理和安全風險監控,強化環境質量數據監督監控,積極敦促省級駐昌單位,配合支持我市禁燃工作。并將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全年綜治考評、文明單位懲戒依據。
27.強化執法監管。完善網格排查隊伍人員組成,充分調動社區居民自律,組織社區自愿勸阻隊伍,積極舉報違法燃放行為;在開展街巷、小區巡查的基礎上,加強公園綠地、休閑廣場、沿街店面等公共場所和重要點位的值守;禁燃區外的街辦、鄉鎮,安監部門要安排人員在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值守,嚴格落實購買實名登記,嚴禁煙花爆竹流入禁燃區。公安機關組織好關鍵時段、重要點位的巡查值守;加強對轄區街道、小區、沿街店面的巡邏值守管控;按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依法處罰工作指引》,對其中明確的六種違法行為,在特殊時期從重處罰,堅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要利用天網、地網視頻全方位開展巡查、倒查、追查,對違法燃放舉報落實查證、查處,切實做到件件有落實;制定消防工作方案,明確點位,安排干部在重點消防單位,易發、多發火災地點開展值守,嚴防火災事故;建立消防警情通報制度,及時向市禁燃辦反饋火災警情。
牽頭單位:市禁燃辦
責任單位:市禁燃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八)強化基礎研究和科技支撐
28.開展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工業企業、揚塵、機動車、餐飲油煙等大氣污染源排放狀況調查,2018年8月底前完成分區域、分行業的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厘清大氣污染排放特征、排放總量、時空分布、行業貢獻以及顆粒物和臭氧的形成機理、來源和遷移規律,完善排放源清單支撐系統和清單動態管理系統,實現與空氣質量預警預報系統實時對接,為污染治理提供科學支撐。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29.強化空氣質量預警分析。環保部門與氣象部門繼續加強交流溝通,進一步健全不利氣象條件下空氣質量預報預警響應、應急聯動、調度協調的工作機制。加強我市空氣質量監測預警體系的能力建設,2018年8月底前建成南昌市環境空氣質量多模式預報預警系統及用戶平臺,進一步完善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和溯源控制體系;2018年9月底前建成南昌市環境空氣質量立體移動監測系統,進一步提升我市空氣污染預報預警能力和對大氣污染防治技術支撐能力。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氣象局
30.進一步提升應對污染天氣的能力。按照已發布的《南昌市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要求,不斷強化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通過多項措施落實污染天氣應對,增加城區污染天氣人工增雨作業的財政投入,制定污染天氣預警響應專項督查方案,開展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巡查督查,對行動遲緩、應對不力的,將實施通報、約談,甚至問責。督促大氣污染重點企業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在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條件積極采取限產、停產等應急措施。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南昌市藍天保衛戰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環保、建設、城管、農業、工業等相關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的南昌市藍天保衛戰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公安局分管領導,市委宣傳部分管領導以及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行政審批局、市農業局、市城管委、市綜管辦、市建委、市園林局、市國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安監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市食藥監局、市衛計委、市科技局、市氣象局、市投資促進局、市規劃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交管局、市采砂辦主要領導,各縣區政府主要領導,開發區(新區)管委會主任,市城投有限公司、市政公用投資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市水投發展有限公司主要負責同志組成。領導小組負責部署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的工作精神,指導、督促、調度大氣污染治理有關措施、重點工作和重大項目,部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主要領導任辦公室主任,市環保局分管領導任副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提交需領導小組審議的有關事項;會同相關部門起草打贏藍天保衛戰綜合方案和年度重點工作任務,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明確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本方案相關工作考核;及時通報本方案有關工作實施情況;在全市環保工作群內實時通報問題督促整改,預報大氣環境質量,通知啟動和解除空氣污染應急預警;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各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要成立相應機構,加強對藍天保衛戰的組織領導。
(二)加大宣傳力度
各級各部門要加大打贏藍天保衛戰的宣傳力度,引導群眾改變陋習,倡導節能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勵民眾監督,形成全民參與藍天保衛戰的良好氛圍。同時要加強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及時宣傳藍天保衛戰的閃光點和先進典型,曝光造成大氣污染的典型案例。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對被曝光的典型案例進行跟蹤督辦,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三)確保資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拓寬融資渠道。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污染治理資金以企業自籌為主;中央、省和地市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應優先支持列入本實施方案的監管能力建設項目,并采取“以獎代補”、“以獎促防”、“以獎促治”等方式,加快推進重點工程實施。
(四)推進信息公開
全面推進大氣環境信息公開,確保公眾暢通獲取環境空氣質量、污染源排放情況和大氣污染防治考核情況等各類環境信息。建設環保微信舉報平臺,進一步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鼓勵公眾對各級政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和企業污染排放行為進行監督。
(五)加強督查考核
強化對年度實施方案落實情況的監督跟蹤和評估考核,嚴格按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要求,督查各級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并對社會公開。2018年起,省環保廳每月對全省各設區市的空氣質量以PM2.5濃度進行排名,通報空氣質量排名前十位和后十位的縣(市、區、開發區、新區),連續三個月空氣質量排在后十位的,要制定“退十”工作方案,對整改推進不力的,要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市政府將根據省環保廳公布的空氣質量排名情況通報,對我市連續兩個月空氣質量全省排名后十位的縣(區)、開發區(新區),適情約談政府主要或分管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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