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時間以來,信訪與其他法定途徑之間的邊界不很清晰,受理范圍也不是很明確,一些本應通過訴訟、仲裁等其他法定途徑解決的問題涌入了信訪,導致信訪渠道不堪重負,又造成其他法定途徑的作用沒能得到充分發揮。
日前,國家信訪局發布《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這是信訪改革中推動信訪法治化的又一個大動作。
按照《規則》,對屬于行政機關職責范圍內的訴求,有權處理機關應當根據訴求的具體情況,按照三類程序處理:第一類為依法履職程序,對屬于申請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履行保護人身權或者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應當依法履行或答復;第二類為其他法定程序,對屬于信訪條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規或者調整范圍,應當適用相應規定和程序;第三類為信訪程序,對不屬于以上情形的,則適用信訪條例規定的程序處理。
“《規則》把分類處理的主要責任放在有權處理機關,明確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負責‘轉’,即將信訪訴訟轉送至有權處理機關;有權處理機關負責‘分’,即明確處理訴訟的法定途徑,并適用相應程序辦理。”國家信訪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張恩璽表示,實行依法分類處理后,解決訴求的責任主體更明確、法定途徑更清晰,行政機關也明確了工作職責,理順了信訪與其他法定途徑的關系。
依法分類處理需要信訪事項在行政機關實現流轉,但這是否會出現來回“踢皮球”、相互推諉扯皮最終反而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
此次《規則》的出臺,力圖從嚴密的程序設計上解決這一問題。據介紹,《規則》規定行政機關收到轉送的或信訪人直接提出的訴求,應當根據職責范圍進行甄別其是否為有權處理機關,并依法分類處理,而無論是否受理、擬采用何種途徑受理以及法律依據都要明確告知信訪人。
根據要求,群眾對照各部門公布的分類處理清單,就可找到解決訴求的責任部門和途徑,更加方便快捷地反映訴求。然而,現實中也常常存在來信訪部門反映問題的群眾,并不清楚自己的問題究竟如何辦理。對此,張恩璽表示,只要不是涉法涉訴問題,信訪部門都要先按照“大口進”的原則納入進來,轉送到有權處理機關,再由有權處理機關在甄別、會商的基礎上分類處理,告知信訪人適用的途徑。“這些工作環節環環相扣,有效避免了訴求在多個部門之間‘踢皮球’的問題。”張恩璽表示。(記者 張 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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