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近日出臺《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這是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發布后第一個落實的分類監管細則。
7月18日,十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兑庖姟钒l布后,央行[微博]有關負責人就“一行三會”對互聯網金融監管職責分工做了說明,各部門的監管細則如何落地成為焦點。
上周末,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旗下的微信公眾號“中國保險網絡大學”披露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全文。該《暫行辦法》印發于7月23日,將在10月1日起開始施行,施行期限為3年。
防風險保費直接打到保險機構專用賬戶
所謂互聯網保險業務,是指保險機構依托互聯網和移動通訊等技術,通過自營網絡平臺、第三方網絡平臺等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的業務。
而保險機構定義為:保險公司和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是指經營區域不限于注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公估機構。
值得關注的是,不是任何第三方網絡平臺都可以賣保險。
按照要求,保險機構通過第三方網絡平臺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第三方網絡平臺應取得保險業務經營資格,應最近兩年未受到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政府部門的重大行政處罰,未被中國保監會列入保險行業禁止合作清單。
《暫行辦法》還強調,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應直接轉賬支付至保險機構的保費收入專用賬戶,第三方網絡平臺不得代收保險費并進行轉支付;保險公司向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第三方網絡平臺支付相關費用時,應當由總公司統一結算、統一授權轉賬支付。
業界人士分析,上述舉措主要是為了防止第三方平臺挪用保費的風險。
同時,為了防止無序競爭和利益輸送,《辦法》還規定,保險公司向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第三方網絡平臺支付相關費用時,應當由總公司統一結算、統一授權轉賬支付。保險公司應按照合作協議約定的費用種類和標準,向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支付中介費用或向第三方網絡平臺支付信息技術費用等,不得直接或間接給予合作協議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防誤導充分披露信息
網上能賣哪些險種?
《暫行辦法》明確了經營險種。包括,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個人的家庭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能夠獨立、完整地通過互聯網實現銷售、承保和理賠全流程服務財產保險業務。
陽光是最好的殺毒劑,嚴格充分的信息披露,才能保護投保人利益,防止銷售誤導。
如在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時,保監會要求應按照《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進行信息披露和利益演示,嚴禁片面使用“預期收益率”等描述產品利益的宣傳語句;
同時,在保險產品為分紅險、投連險、萬能險等新型產品的,須以不小于產品名稱字號的黑體字標注收益不確定性。
監管方面,《暫行辦法》提出,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規定,對保險機構和第三方網絡平臺的互聯網保險經營行為進行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依據法律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對互聯網保險業務進行自律管理。
看發展政策留有空間
互聯網發展突飛猛進,政策制度對此留有余地。
由于互聯網打破了地域限制,互聯網保險產品能否跨區域經營一直是市場關注的焦點。而目前,最大的財險品種車險暫時不能跨區域經營。
但政策還有留有余地?!稌盒修k法》明確,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并公布上述可在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險種范圍。
市場人士分析認為,,車險產品暫時還不能跨區域經營,是因為車險對保險公司的理賠和服務等要求比較高。
那么,《暫行辦法》出臺對于大中小保險公司哪個更有利?
有市場人士認為,《暫行辦法》出臺會更利于大型保險公司,因為這些保險公司機構很全,互聯網設施硬件軟件實力強大,容易快速接軌到位。對于中小保險公司,也可以借機彎道超車,走超越式發展道路。借助互聯網是多贏之舉。
據悉,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對這部行業配套文件的一致評價是:“超出預期”。